协商治理让阳光城小区充满阳光
城市住宅小区生活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一是私人领域的生活,二是公共领域的生活。所谓私人领域的生活,即只涉及个人关系范围的活动,如家庭生活、邻里关系问题等等。所谓公共领域的生活,即影响社会关系范围的活动,如社区环境、公共设施以及利益诉求机制问题等等。一般来说,社区中私人领域的生活无须组织的介入,但小区中公共领域生活的矛盾则需要由组织出面才能解决。目前小区中,涉及居民公共生活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矛盾纠纷比较多,而要化解小区矛盾,实现小区和谐,关键在于构建一个基层协商机制,形成一个有效的小区治理模式。
几年来,三明市梅列区三路社区阳光城小区探索出建立基层协商机制,推动小区有效治理的路径。
“三位一体”的治理模式
阳光城小区2010年竣工入住,总建筑面积30.6万平米,住宅21万平方米,共有楼幢15幢,住户1644户,5000多人。阳光城小区是目前三明市规模最大的商住小区之一。从小区硬件方面看,小区是一个新型城市文化型小区。小区先后建设了“一个中心”、“二个学校”和“三个广场”等文化活动场所。“一个中心”,即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设置有健身室、声乐室、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棋牌室和展览室、乒乓球室等功能区域,满足了居民文化活动的需要;“二个学校”,即社区市民学校和社区网络教育学校。小区设立市民教育学校和社区远程教育系统,定期开展居民感兴趣的金融理财、花卉养殖、法律讲座、心理健康等讲座;“三个广场”,即市民休闲小广场、健身小广场、社区小舞台。小区这些文化设施基本满足了居民文化休闲活动的需要。
阳光城小区居民来自各地,是典型的生活异质性强,主体多样化的居民小区。居民因政治、文化与经济上的差异,日复一日地产生婆婆妈妈式的纠纷,衍生了众多需要协商处理的民生小事。在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街道在阳光城小区构建了 “三位一体”的小区治理模式。其基本构架是:一是建立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对小区各项事务进行沟通、通报和研究,共同解决物业纠纷,共同维护各方权益。二是建立执行团队——“三位一体”联合工作组,落实联席会议制订的小区建设与治理的具体工作,形成分工负责,互相通气,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的局面。三是社区居委会在“三位一体”模式的运行过程中,充分发挥培育、指导和协调的作用。“三位一体”模式的运作,培育了小区公共生活的良好生态。
几年来,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小区共接受处理报修任务13000多次,消除各类安全、治安隐患298起,化解矛盾纠纷353起,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先后帮助120抢救病人及孕妇28人。小区治理中以实现居民利益为最高利益,对居民的诉求予以及时回应,消除了各方间隙,形成了共享共建的和谐社区的良好氛围。
“三位一体”的内核是协商治理
没有基层协商,就没有成熟的小区治理模式,就不可能存在理性有序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区治理是基层治理和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小区治理中,存在着业主、业主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居委会和城市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构成的社区权利结构中的多元主体。基于各自的利益,这些主体之间形成了复杂的博弈关系。按照有关理论,住宅小区运行存在类似“反公地悲剧”的困局,即多元化的主体会因推诿和扯皮而可能阻止其他主体有效发挥作用,使得住宅小区难以实现良性运行。对于这种情形,相关理论研究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有的主张多元主体参与的综合治理模式,有的主张单一责任主体模式,如主张业主自治,或主张居委会应成为住宅小区治理的主要责任主体,或推崇由相关部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强化对住宅小区的管理与处理。在当前小区治理实践中,多元主体参与的综合治理模式成为一种可行的模式。但在这种模式中,既有运行较良好的小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都能相互协调,共同致力于为居民提供优良的居住环境;也有运行不好的小区,即多元化的主体会因推诿和扯皮而可能阻止其他主体有效发挥作用,使得住宅小区难以实现良性运行。
阳光城小区“三位一体”治理,作为多元主体参与的综合治理模式的实践是成功的。它的成功就在于形成了协商治理机制。概括而言,“协商治理”即住宅小区运行的利益相关者基于各自权利和职责,以协商对话的程序和形式达成共识或者协调分歧,以实现住宅小区良性运行的基层治理机制。在阳光城小区由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所组成的治理网络中,能够按照主体多元化、方式协商化、程序透明化的原则,通过平等对话、理性商讨、公开审议等途径,就社区公共事务表达诉求、沟通交流、形成共识、最后解决问题,从而摆脱了所谓“反公地悲剧”的困局。东新四路拓宽改造需将小区门岗向内后退16米,业主们认为这损害了他们利益,坚决反对。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和部分业主代表反复召开会议协商沟通,同时邀请市城投公司、区建设局等部门和领导参与。经过充分沟通与协商,业主们认识到道路拓宽对改善出行、美化环境的益处,支持道路拓宽,圆满解决了问题。
“三位一体”协商治理的启示
阳光城小区“三位一体”协商治理模式是在不断探索中形成的。
第一,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掌舵”作用。在小区治理中,存在不同的利益主体,基于各自的利益,这些主体之间形成了复杂的博弈关系。因此,要形成有效的协商治理模式,就必须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掌舵”作用。社区党组织要敢于担当,成为小区治理协商的舵手,才能引导利益相关方沿着满足居民意愿与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和形成集体共识的最大公约数的方向航行。在阳光城小区,业主陆续入住的初期,社区党组织就主动介入,积极物色并推选热心公益事业的居民参与小区管理。在阳光小区业委会成立之初,由于物业公司与业委会两者之间存在性质和理念等方面的不同,物业公司是以市场利益为导向,业主以维护自身权益为目标,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是十分顺畅,常常发生矛盾和纠纷。社区党支部敢于担当,借鉴、参考共建工作模式,逐步推动小区形成以基层协商为内核的 “三位一体”治理模式。
第二,明确协商主体的权责定位。在住宅小区的治理体系中,协商主体主要是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在各地实践中,也正是由于这几个主体在权责定位方面不甚清楚,加剧了一些问题的滋生及蔓延。在一个协商治理的网络中,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居委会是住宅小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业委会是业主利益的代表者;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着住宅小区日常管理与运行维护人员的利益。各主体要权责清晰,不能“重权益轻责任”。对于住宅小区的日常事务,业委会要充分听取业主意见,认真作出决策,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落实与执行,居委会要负责监督和指导,保障协商沟通的畅通。阳光城小区在治理探索中,不断理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三者关系,发挥各自优势,明确各自职责,形成了整体合力。
第三,建立协商沟通机制。阳光城小区积累了三方面的经验。其一,居委会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对于居民反映的各种意见和问题,居委会积极主动协调解决,使各方达成共识,或缓解分歧与冲突。其二,形成有效的协商沟通机制。比如,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借鉴其它地方经验,在建立“三位一体”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形成了小区事务意见征集制度、听证会制度、议事协商制度、定期接访制度等多项制度,形成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成员单位、居民代表共同参与社区事务,共同谋划小区建设工作的机制。其三,重大事项共同决策。对于涉及住宅小区运行的重大事项,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由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决策,并共同署名向居民告示相关决策方案。
第四,将维护小区公共利益、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作为小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例如,根据小区发展的要求,取得梅列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总投资60多万元把77、78、79幢架空层改造成居民文化活动场所。又采取政府支持一点,业委会从公益金和维修基金筹措一点,物业公司出一点的方式,筹措维修改造资金达52万元,对匝道、一些楼房的扶梯和顶棚等进行维修,对阳光城大门和地下停车库进行改造升级。为帮助37户业主解决房屋外墙渗水的困扰,以及渗水造成的装修、家具损坏的赔偿问题。
(三明市梅列区三路社区提供素材
福建社科院周道华撰写)
专家评点:
本案例从住宅小区层面,以三明阳光城小区为个案,分析了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三位一体的一种微治理模式。这种协商治理模式由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成联合工作组作为执行团队、居委会在其中起较大作用(培育、指导、协调)为机制,让小区各种利益主体充分表达、协调、达成共识,从而达到协商治理的效果。案例可贵的是有一定的理论高度,把协商治理作为理论界探讨摆脱“反公地悲剧”的解决方案之一,分析案例的成功因素;同时,还有意识地把小区协商治理提高到基层协商的高度。这些都反映机制实践者和案例撰稿者的理论素养。个人理解,该小区的治理有特定优势,如新小区、规模大、社区重视而且早介入,特别是社区党组织起作用。这些因素决定小区协商机制只能在有类似条件的小区中有推广意义。对于这一点,案例也有意识,但似乎展开不足,建议还是明确做个界定更有针对性和可借鉴性。
福建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研究员许维勤